产品简介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客户,每个企业保费38元。
1、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雇员因在从事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工作中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导致在180天内死亡或一级伤残,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
雇主责任险主险保障为在保险期间工伤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且不赔偿伤残及医疗费用(限额设定为0);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
在保单生效日期前已确诊或疑似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的雇员不属于保障范围。
2、保险期间
自复工之日起或保单生效之日起(以后发生者为准)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保单生效日期最早为投保次日零时)。适用客户
北京市域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 (指雇员人数在150人及以下的企业,雇员工种为1-4类职业类别,详见职业类别表),在北京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符合规定复工的,可进行投保。申请条件
被保险人雇员因在从事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工作中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导致在180天内死亡或一级伤残,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
雇主责任险主险保障为在保险期间工伤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且不赔偿伤残及医疗费用(限额设定为0);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
在保单生效日期前已确诊或疑似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的雇员不属于保障范围。提交材料
1. 投保单word版及盖投保人公章的扫描件(疫情期间无法盖章可复工后补充),投保单格式相见附件
2. 投保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保费缴纳截图(可在确认承保后缴纳保费)
联系人:吴先生
手机:18926129998
电话:020-22043297
邮箱:510551@qq.com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路沙太路